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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新聞局 5 年 20 億「台灣流行音樂發展行動計畫」

2010年8月5日 星期四

台灣流行音樂曾經在90年代創造出123億元之產值高峰,並在華語地區發揮深厚的文化影響力,台灣流行音樂2008年總產值為新臺幣70.62億元,其中,唱片公司收入32.15億元、數位音樂9.36億元、現場演唱17.47億元、版權收益11.64億元。由此可以看出台灣流行音樂產業的經濟效應有多可觀了!依據周杰倫10年銷量超過月球直徑這個恐怖又驚人的吸金大法來看,5年要創造20億的產值肯定是一塊小蛋糕而已。


原文:

吳揆:推動流行音樂產業展現國

家軟實力


行政院長吳敦義今(24)日在行政院院會聽取行政院新聞局所提「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行動計畫推動執行情形」報告案後強調,台灣流行音樂受到盜版及數位科技的影響,導致國內市場萎縮、民間投資趨於保守,而以流行音樂作為推動文創產業的主要項目,已形成世界潮流,由於流行音樂是台灣兼具文化力與商業價值的「軟實力」重點項目,值此政府大力推動六大新興產業之際,新聞局對於流行音樂產業提出策略性的思考與作為,要把台灣發展成為流行音樂的創意中心,方向正確,請各相關機關全力配合落實推動。
行政院新聞局指出,為推動台灣流行音樂發展,該局已自本(99)年起推動執行「台灣流行音樂發展行動計畫」,該計畫並已於本年6月17日由行政院正式核定,預計以5年為期,投入21.33億元,以協助業者在人才培育、活絡市場、創新行銷及接軌國際等面向的發展,期在5年內總產值突破500億元,並以促進業者投資、開創台灣音樂品牌價值、提高數位音樂及提升就業人口等為目標。
新聞局另表示,台灣流行音樂曾經在90年代創造出123億元之產值高峰,並在華語地區發揮深厚的文化影響力,迄今無論在音樂製作、創作人才及藝人培訓等方面,仍居華語地區翹楚。惟近十餘年間,與全球的音樂產業同時面臨從CD、MP3、手機鈴聲市場、到iPod的載體變革,再加上盜版、網路音樂侵權行為的衝擊影響,致使台灣流行音樂市場規模縮小、產值下滑;根據該局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進行流行音樂產業調查結果顯示,台灣流行音樂2008年總產值為新臺幣70.62億元,其中,唱片公司收入32.15億元、數位音樂9.36億元、現場演唱17.47億元、版權收益11.64億元。新聞局同時指出,唱片市場雖然衰退,但是數位音樂、演唱會及演藝經紀產值均有明顯的成長,相信在政府計畫與民間創意合作下,將可逐步達成目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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